名臣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4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10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20186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执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因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6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依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