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1123日对公司股东彭小青、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1216日,公司收到股东彭小青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彭小青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转让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彭小青

集中竞价

20221214

35.96

120,000

0.0702%

20221215

35.03

30,000

0.0175%

20221216

33.39

279,000

0.1632%

合计

429,000

0.25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彭小青

合计持有股份

1,718,500

1.0050%

1,289,500

0.7541%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9,625

0.2512%

625

0.000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8,875

0.7538%

1,288,875

0.7538%

二、其它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东彭小青已经实施完毕,其他股东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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