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报告与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1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1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12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1231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0,046.25

未分配利润

690,046.25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416,370.28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12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12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151,979.66

273,675.97

30,425,655.63

未分配利润

274,063,112.59

273,675.97

274,336,788.56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10,080,236.05

-59,085.70

-10,139,321.75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1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1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41,299.79

214,590.27

15,855,890.06

未分配利润

286,345,155.39

214,590.27

286,559,745.66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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