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2 报告与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申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已主动给公司作出授信额度的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按业务实际需求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担保等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合同文件及其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保字(汕头)第2025120502NX号),约定公司为海南星炫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星炫”)在兴业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不超过该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借款专用于海南星炫产品发行的宣发及推广等流动资金储备。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海南星炫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星炫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10-13
3、法定代表人:戴腾辉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公司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18幢二层221房05。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动漫游戏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科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海南星炫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海南星炫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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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5年三季度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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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771,054,905.78 |
737,960,9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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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08,126,314.63 |
23,396,79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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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448,155,845.97 |
575,675,56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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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364,766,982.58 |
468,889,9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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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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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总额 |
363,320,294.03 |
467,853,8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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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83,388,863.39 |
106,785,657.68 |
四、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1、保证人(甲方):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租借、代理贵金属交易、贵金属质押融资以及其他贵金属业务等)、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本次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包含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星炫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