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4    报告与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晓明: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佩清: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建生: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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