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吴心玲女士的通知,获悉吴心玲女士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吴心玲 |
否 |
1,280,000 |
8.73% |
0.48% |
否 |
是 |
2024年11月19日 |
解除质押之日止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吴心玲 |
14,663,224 |
5.50% |
8,720,000 |
10,000,000 |
68.2% |
3.75% |
10,000,000 |
100% |
4,663,224 |
100%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质押均属于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